5.3 微波空中通道 5.3.1、5.3.2 对城市微波通道结合城市规划分级保护以及城市微波通道入城控制等要求作出规定。 附录A《城市微波通道分级保护》相关部际课题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共同负责完成,并通过国家相关部委专家鉴定和验收。 微波通道入城优化与控制是落实微波通道保护的重要前提与方法。大城市、特大城市入城的重要微波通道一般宜控制在3条以内。微波通道入城优化基于综合传输网规划优化,微波传输作为通信主要辅助传输方式,是整个综合传输网的组成部分,通过包括光缆网、微波网规划在内的综合传输网规划优化,避免重复建设,淘汰经济技术方案论证应淘汰或宜及早淘汰的微波电路,优化入城微波通道,确保重要及公用的微波通道保护。重要微波通道阻断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政治影响都十分严重。 微波通道保护要求也即保护范围,主要是指微波通道上一定间距点或有代表性点通道畅通的保护宽度和通道上通道保护宽度对应的通道畅通的建筑物控制高度,也即限制建筑高度。微波通道保护直接与城市空间资源利用及协调相关,必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虑。 城市的微波通信与高层建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使微波通信与高层建筑协调发展,国际上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如日本,划出微波通道无障碍区,在无障碍区范围内,高层建筑与重要微波通道发生矛盾时要让微波,属于国家重点建设的高层建筑,则由邮电部门与建设部门协商解决。泰国、新加坡结合城市规划保护重要微波通信,对高楼有一定限制。英国、法国等国家确定高层建筑制高点共享,可用作微波转接来保护城市中心的微波通信。 我国的上海市在对微波通道的保护作了深入的研究,对入城的微波通信按网络级别、重要性、通信容量、微波通道高度、微波作主用还是备用五个方面来评定等级,如涉及海岛通信、影响全市生活、微波通道是否跨越城市规划的高层区等,保护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与新建高层建筑发生矛盾时,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来进行综合平衡,对重要微波通信通道能切实地保护,同时协调好高层建筑的建设和作用,避免带来过大的损失。